四川“进场费”有新规 不得收取六类费用
四川“进场费”有新规 不得收取六类费用
- 2012-2-15 11:38:49 -
日前,四川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六部门联合下发《四川省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实施方案》,即日起至今年6月份,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
此次将重点禁止违规收取六类费用: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文章来源华夏酒报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店铺改造、装修(饰)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与促销无关或超出促销需要,以节庆、新店开业等为由收取的费用;要求供应商无条件提供销售返利,或约定以一定销售额为返利前提,供应商未完成约定销售额须返还的利润;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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