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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严厉” 酒驾入刑考量社会责任
    - 2012-1-11 11:07:12 -

      2011年5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法律修改后,加大了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醉酒驾驶等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从新浪微博发起的“醉驾或被吊销驾照5年禁重考,你怎么看?”网络投票中看到,在已参与的305位网友中,有54%的人认为处罚得当,应该严惩醉驾;有35%的人认为处罚太轻,醉驾危险性太大;只有9%的人认为处罚太严,矫枉过正了。

      种种迹象表明,酒驾已经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据悉,《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8个月来,公民守法意识明显增强,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2011年5月1日至12月30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酒后驾驶23.8万起,较2010年同期下降45%。其中,醉酒驾驶3.8万起,较2010年同期下降45.3%,北京、上海、浙江、湖北等地下降幅度均超过50%。

      醉驾就是犯罪。“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逐渐成为所有车主不可回避的社会责任。酒桌上一句“我开车了”,俨然成了最新、最热的挡酒词。

      然而,醉驾入刑不仅仅对车主们的饮酒观念产生了影响,也让传承数千年的酒文化和饮酒习惯逐渐改变。

      新法执行后,酒类产品销量短时间内出现了下滑,白酒和餐饮渠道首当其冲。

      业界分析,中档白酒销售受新法影响最大,但对于高端酒品来说,影响不大。因此,未来白酒企业可能会主推高端新品。

      “从国家严打酒驾开始,其实不少厂商已经开始寻找新的销售渠道,以弥补产品在餐饮渠道遭受的重创。有些厂商开辟团购渠道,将网络延伸至农村等市场。”业内人士表示。

      酒驾入刑同时也在考量着厂商的社会责任。

      2011年6月,在山东枣庄市君山西路一家酒水专卖店门前,树立起反酒驾的标牌:提倡品尝,杜绝豪饮!酒驾无德,醉驾入罪!该标牌竖起后引来一片哗然,但大部分还是赞同的声音。

      前来购买酒水的消费者都认为,“在我们的生活中需要这种氛围”。此举不但没有影响到该专卖店的生意,酒水销售反而日益火爆。

      对此,有网友表示,“能够举起这种标牌的商家肯定是明智的、有良心的商家,卖酒的人能够反醉驾,说明该商家脱离了‘黑心’商人的本性,那酒品也差不了。”



      从产品营销的角度看,这种宣传“理性饮酒”的做法不仅不会影响产品的销售,还能加深消费者对产品的印象,培养忠诚度,成为产品的新卖点。看到卖酒的宣传“理性饮酒”时,绝大部分消费者不会认为这是在作秀,而是善意的提醒,无形中提高了企业的品牌影响力。

      早在十几年前,劲牌有限公司就在广告语中发出了理性饮酒的倡议——“劲酒虽好,可不要贪杯”。事实证明,这种温情的关怀对产品的销售和企业形象的树立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如今,劲酒已经成长为国内保健酒行业的“龙头老大”,很多人认为这与他们倡导的饮酒理念不无关系。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在酒包装上加印几个字,这看似简单的行为将在推动社会进步、提高人们理性饮酒、提升企业形象、增加消费忠诚度等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

    编辑点评:

      醉驾入刑可谓是众望所归。作为酒类企业,应主动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正确处理酒业与社会、环境、资源的关系,营造一种“少喝酒,喝好酒”的氛围。同时,可在酒瓶或外包装上附有“酒后不开车”等字样,这既是对消费者的关爱,也尽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或许,此举还能引起消费者的共鸣,拉近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进一步促进消费。

      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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